关于2015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15-10-23]


广电建标[2015]40

总局所属各部门: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规定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通知,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人员,应于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现就2015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范围
  凡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办理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手续。
二、办事程序及要求
  1.申请延续注册的人员应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
  2.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进入个人申报系统,选择延续注册部分,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后,进行网上数据上传,并将延续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3.申请人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延续注册申请表等资料,于20151120日前到总局标准定额管理中心,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三、注册费用
  收费标准为每人印章工本费70元。

 

联系人:甘颖羚

  话:68020046

      址:西城区南礼士路13206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标准定额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3号
电话:(010)68020046 邮编:100045
© 202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