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业标准复审暨整合精简工作的通知



[17-04-17]


各主编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建标[2016]166号)文件要求,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复审暨整合精简工作的函》(建办标函[2016]315号)部署,受总局财务司委托,现就行业标准复审暨整合精简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审暨整合精简工作原则和范围

(一)工作原则:根据国务院和住建部文件总体要求,现行强制性标准逐步向全文强制性标准过渡,并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范围内;缩减现行推荐性标准数量,逐步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解决标准缺失老化滞后、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保证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公正性。

(二)工作范围:在用、在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目录见附件1)。

二、复审暨整合精简工作任务和内容

根据总局财务司部署,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复审暨整合精简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第一阶段,主编单位对所主编的行业标准进行复审,阐述标准主要内容、解决的问题、与相关国家标准的关系,并对标准必要性、可行性和起到的作用做出结论性叙述,最终提出“保留”或“废止”结论性意见;

(二)第二阶段,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对主编单位的复审意见进行审核,并根据改革文件精神,以完善和优化行业标准体系为目标,结合同类和相近标准,对每项标准提出综合性精简整合意见;

(三)第三阶段,由总局财务司组织最终复审工作。对每项行业标准提出“保留”、“合并”、“废止”等结论意见,并将复审结果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主编单位复审工作要求

主编单位根据工作原则和工作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复审,填写《广电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复审暨整合精简审议意见表》(附件2),由主编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主编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5月10日前传至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审议意见表可根据内容扩展栏目增加页数;纸质版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附件的电子版可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网址:http://dinge.drft.com.cn/下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静(18600869796)

办公电话(传真):010-68020046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3号

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

邮  编:100045

邮  箱zhaojing@drft.com.cn

附件:1.广电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目录

           2.广电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复审暨整合精简审议意见表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建标[2016]166号)

行业标准复审暨整合精简工作文件.rar

 

 

 

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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