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17-10-31]


广电建标[2017]33号

各主编单位:

根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做好2017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建标标函[2017]200号)文件的要求,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受财务司委托,将对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附件1)进行复审,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为重点,结合深化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精神和要求,有利于建立新型工程建设领域标准体系,有利于发挥社会团体增加标准供给作用,有利于提高标准水平和促进“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进一步增强对标准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二、工作任务和内容

根据总局财务司部署,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复审工作分两个阶段开展:

(一)第一阶段,主编单位对所主编的现行国家标准的适用范围、技术水平、指标参数等内容进行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废止”的结论性意见。现行标准内容存在下列情况的,主编单位要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附件2)中进行详细说明。其中,涉及的团体标准应列出名称和编号、发布团体、批准和实施日期等。

  1.现行标准中部分内容存在不符合国家实施深化改革政策规定。

  2.现行标准中部分内容存在制约科技创新、生产力发展。

  3.现行标准中有关内容与相关标准内容存在不一致、不协调等。

  4.现行标准整体内容存在陈旧落后、不适应当前工程建设的需要。

  5.现行标准内容已被发布的团体标准覆盖。

(二)第二阶段,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受财务司委托邀请相关专家以会议形式对相关标准进行审议。审议结论为建议“继续有效”、“修订”、“废止”。财务司确定最终复审结论,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主编单位复审工作要求

主编单位根据工作原则和工作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复审,填写《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附件2),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主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一式两份(附电子版word格式),于2017年11月3日前传至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审议意见表可根据内容扩展栏目增加页数。

同时请各主编单位落实好相关标准的主编人和联系人,做好第二阶段参会准备工作,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的电子版可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网址:http://dinge.drft.com.cn/下载。

 

联系人:甘颖羚     

电话:010-68020046、18614083838

E-MAILganyingling@drft.com.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3号

邮编:100045

 

附件:1、现行6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目录

2《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

3、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做好2017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建标标函[2017]200号)附件.rar                                          

                                         

 

 

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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