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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广电建标[2017]34号 总局所属各部门: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规定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通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人员,应于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现就2017年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范围
联系人:甘颖羚 电 话:68020046 地 址:西城区南礼士路13号206室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