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17-11-01]


 

广电建标[2017]34

总局所属各部门: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规定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通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人员,应于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现就2017年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范围
  凡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办理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手续。
二、办事程序及要求
  1.申请延续注册的人员应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
  2.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进入个人申报系统,选择延续注册部分,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后,进行网上数据上传,并将延续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3.申请人持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延续注册申请表等资料,于2017年11月24日前到总局标准定额管理中心,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三、注册费用
  收费标准为每人印章工本费70元

 

联系人:甘颖羚

  :68020046

      址:西城区南礼士路13号206室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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